我把女兒養到十八歲,高考完那天,她拿刀捅了我。
她攥著刀柄渾身發抖,說我的存在是她最大的恥辱。
她生下來三斤七兩,在保溫箱裏躺了四十天。
我姐嫌她是女孩,出院就把她塞給我,轉頭跟有錢男人走了。
她哮喘發作我掐著表數呼吸,她被欺負我衝到學校拍桌子。
她從叫我小姨,到叫我媽,後來什麼都不叫了。
因為我姐回來了。
她告訴女孩,當年是我搶走了她,不讓我姐來找她。
女孩信了。
不回家,不接電話,朋友圈屏蔽了我。
高考結束那天,我捧著花在校門口等她。
她走過來,手裏攥著刀。
我倒在地上的時候,女孩眼睜睜看著血從刀口漫出來,染紅了她的校服裙擺。
再睜眼,天花板變成出租屋的裂縫,懷裏有個三斤七兩的嬰兒在哭。
門外傳來我姐的聲音:
"這賠錢貨你要就拿走,我走了。"
我低頭看著那張皺巴巴的小臉,轉身就把她送到了福利院。
我倒要看看這輩子沒有我的悉心照顧,你還能不能活到母女相認那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