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浪半年後,我被親生父母找到,可他們隻是打量了我一眼。
就一致決定把我送進孤兒院。
他們一嫌我身上太臟,二嫌我靠撿垃圾謀生過太不體麵。
更重要的是,怕有我的存在,會傷了他們疼愛的假千金。
孤兒院門口,我拽住生母的衣袖,哭得幾乎要休克求他們別走。
卻被她冷漠地一根根掰開手指:
“晶晶是我精心養育了十二年的寶貝,而你,雖有血緣,其實和陌生人沒多大區別。”
“你這樣蠻橫的孩子,真帶回去還不知道怎麼欺負晶晶。”
“記住,以後你就是無父無母的孤兒,在外不許提起蘇家。”
說完便丟下我,消失了十年
直到他們受邀參加孤兒院的捐贈儀式。
碰見我在撿廢棄的水瓶,才大發善心:
“若無處可去,回家給晶晶做保姆吧,私底下,可以叫我們一聲爸媽。”
見他們等我感激涕零的模樣,我隻覺得荒謬。
他們竟然不知道,他們要參加的這個儀式,捐贈人是我的養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