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一本不能見光的小冊子,封皮是我自己拿牛皮紙糊的。
上麵記著十七次抽血、四次骨髓配型、兩次手術簽字,全是為我那位"身子骨弱"的親妹妹。
我爸媽管這叫"姐姐應該的"。
頭幾年我也信。
直到縣醫院那位老大夫,第十七次抽完我的血,低著頭說:"姑娘,你這身板,再抽下去要出人命。"
我媽在走廊裏衝他翻了個白眼:「她命硬,沒事,她妹妹明天要做的那個手術,離不了她。」
第十八次抽血前一夜,我蹲在巷口吐到天亮。
修車鋪那個染了一頭黃毛、平時被我媽罵"小流氓離我閨女遠點"的小趙,蹲下來遞給我一瓶熱豆漿。
他抹了把鼻子,問我:"姐,你叫啥來著?"
我愣了半天才反應過來——
我活了二十二年,沒人正經問過這句。
戶口本上是"招娣"。
他皺眉,半晌憋出一句:"這名兒不行,往後我喊你阿寧,行不?長寧的寧。"
那天後半夜,他騎著那輛破摩托,帶我跑了。
三年後,南方小城。
我那個眉眼像他、卻隨了我安靜性子的小兒子,趴在修車鋪門口,奶聲奶氣地喊:"媽,寧寧媽!"
街口刹住一輛掛著老家牌照的舊桑塔納——
車門打開,下來的人,是我三年沒見的爸媽。
我媽一開口:「招娣,你妹妹這次......要換腎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