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所搬遷,我退租了住了8年的房子。
退租當天,房東拿著一遝文件來收房。
“我這房8年前值200萬,今年的估價就值100萬,跌了一半。”
“你在我這兒住了8年,房子從新房住成了舊房,一百萬的損失該你承擔。”
我以為自己聽錯了:
“沈姐,您開玩笑的吧?”
“你要是沒租我的房子,我早就把它賣了,這一百萬我是因為你才虧的!”
我耐心解釋:
“沈姐,房價全國都在跌,跟誰住沒關係。”
房東甩出租房合同,指著上麵一行小字。
【因租客使用導致房屋價值減損的,租客應承擔相應責任。】
“睜大你的狗眼看清楚!我們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你賴不掉!”
我氣笑了。
跟我一個金牌律師講霸王條款?
她怕是沒吃過勞飯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