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縣嫁女有一條死規矩。
新郎在百盞紅燈裏牽錯姻緣繩,被留下的新娘就歸河神。
我等了未婚夫陸懷瑾七年,那根紅繩是我熬了三夜編的,
他說閉著眼都認得出。
可認繩禮那晚,他牽住的是從小跟他一起長大的小青梅許明珠。
滿堂賓客變了臉色,
他卻沒鬆手,低聲哄她:
"明珠怕黑,我陪她走這一段。正禮那日,自然牽阿寧。"
上一世我信了。
可大婚當日他再次牽了許明珠走完全程。
我被舊俗判為"無主妻",鎖進河神燈樓。
燈樓外傳來拜堂的喜樂,七年後我死在裏麵,
才知道許明珠的孩子是他的,
這一世,認繩禮還未開始,我當眾剪斷紅繩,燒掉兩家蓋印的婚書。
"陸懷瑾,你既然牽了她的繩,她便是你的新娘。"
"至於誰該進河神燈樓?這一次,恐怕該換人了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