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沈居安在一起的四年,從沒看到過他的手機屏幕。
他說他從小有私人物品焦慮症,被人看到隱私會生理性惡心。
他的手機永遠正麵朝下放,來電震動了他寧願掛掉也不當我麵接。
所以我從不碰他手機、不翻他錢包、不開他的車載儲物箱。
連給他換遙控器電池都要提前報備。
上周末他和朋友聚餐,帶我去了。
飯吃到一半,沈居安起身去洗手間,隨手把手機和車鑰匙往旁邊一遞。
他的女兄弟陸未晞連頭都沒抬,順手接過去往自己兜裏一塞:
“快去快回,湯要涼了。”
沈居安已經走出兩步,又回頭笑罵了一句:
“別偷看我手機啊。”
陸未晞翻了個白眼:
“誰稀罕,全是工作截圖,沒意思。”
兩人一遞一接,自然得像排練過千百遍。
四年了,他不是抗拒越界行為。
他隻是抗拒的是和我產生任何相關聯的證據。
我拿起包起身,準備離開餐廳。
既然我從未走進過他的世界,那我也不再需要他的入場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