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是半路夫妻,帶著兒女各自成家。
為保婚姻公平,各管各的孩子。
可我出生了。
爸媽出於人道主義將我養到三歲,便開始讓我寫借條來保證他們婚姻的公平。
早上吃雞蛋要寫借條,媽媽幫洗衣服要寫借條......
高考前,我不肯再寫借條,爸媽便也沒強求。
甚至主動買了我惦記許久的收音機。
我欣喜若狂,篤定爸媽終究是愛我的。
可隔天收音機就不見了,爸爸趕到學校,抽出皮帶把我打得半死。
媽媽站在一旁,厲聲罵我。
“連東西都看不住,還不寫借條,借條就是讓你有付出意識,管好自己的東西。”
直到高考結束,我竟在床底翻出收音機的退貨單。
日期正是買來的第二天。
我拿著單據質問憑什麼如此對我,媽媽紅著眼反問。
“難道要我們跪下給你道歉?”
爸爸沉默良久,語氣沉沉開口。
“讀書也未必是唯一出路,不如早點去親戚廠裏幹活,早早踏實過日子。”
我終於確定爸媽不愛我。
反手撥通電話,修改誌願,去邊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