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業典禮前一周,我用實習攢下的六萬八,訂了公司附近的長租公寓。
押金、半年房租、服務費、家具定金,全從我的卡裏劃走。
那裏麵有我爸媽給的三萬啟動錢,他們說,女孩子剛工作,住近點,別太累。
陳序抱著我說,等他試用期工資下來,我們就在這座城市有個家。
直到我去平台確認電子合同,才發現承租人一欄沒有我的名字。
上麵寫著陳序,許曼。許曼是他大學時沒追上的白月光。
她剛發了朋友圈:終於不用再寄人籬下了,謝謝有人替我撐起一個小家。
陳序讓我別鬧,說她剛回城找工作,比我更需要安全感。
我看著合同狀態裏的“待付款人實名確認”,點開了暫緩交付申請。
既然這是你給她的家,那你最好先證明,錢也是你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