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十年代末,我為了謝知行,一張火車票遠嫁到了海市。
可五年了,我隻有一張月月續簽的暫住證,正式的落戶申請被拒了又拒。
而借住我家的鄰居妹妹江簡,短短三個月就拿到了城市戶口,是謝知行專門托廠裏人事科的關係辦的。
難過之下,我提出要回老家。
謝知行慌了神,抱住我哭求道:
“忍冬,你是明媒正娶跟我過來的,組織上遲早會給你解決戶口問題。可小簡不一樣。她無依無靠,要是沒有戶口,隨時可能被遣返回鄉。”
“就當是為了我,再等等,行嗎?”
又一次,我被謝知行的眼淚留下了。
直到今天去戶籍窗口複核信息,工作人員疑惑地翻看我的表格:
“同誌,係統顯示謝知行先生的法定配偶是......江簡女士。”
“你這份戶口申請,關係不對啊。”
我愣在當場。
原來這五年,我不僅沒等來城市戶口,連妻子這個身份,都是假的。
沒有回家,我直接去了火車站買票回鄉。
臨走前,謝知行還在責罵我的不懂事:
“別鬧了,回家。”
可謝知行,我們早就沒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