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的第二年,我在派出所遇到了前妻。
她剛生完二胎,來給孩子上戶口。
看到我後,她愣了一下:
“離了我,你就混得這麼慘?”
“你犯了什麼事?有了汙點,隻會連累女兒的前途!”
提到女兒,我紅腫的雙眼又開始發疼。
“不用了,以後都不用你管......”
她臉色變得鐵青,聲音帶上壓不住的怒意:
“女兒那倔脾氣就是遺傳了你!”
“她要是跟了我,哪會讓人恥笑,受這麼多苦!”
“你跟她說,隻要她肯承認錯誤,給我老公下跪道歉,我就考慮把她接回去,安排個好大學。”
不等我開口,前妻接到現任電話。
臉上重新染上笑意,踩著皮鞋離開了。
我心情沉重,走到工作人員麵前,拿出戶口本。
“您好,我來給我女兒銷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