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貧民窟長大的我,窮得隻認錢。
認親第一天,首富親爹就紅著眼眶給我打預防針:
“你妹妹被我們慣壞了,還是個寶寶。如果她做了什麼出格的事,你多擔待。”
身為頂級財迷的我當即要求:除非簽下我讓律師起草的《巨嬰風險對衝理賠協議》,否則我絕不回豪門。
親爹為了認回我,咬牙簽了字。
剛踏進家門,那二十歲的“小嬰兒”假千金就含著奶嘴,將整盆滾燙的水潑向我。
“姐姐臟臟,寶寶給姐姐洗香。”
滾燙的熱水瞬間讓我小臂燙起一串水泡。
我反手朝親爹掏出收款碼:
“大麵積燙傷加精神驚嚇,按協議第三條,賠償金 三百萬。”
“承惠,請問是掃碼還是刷卡?”
這潑天的富貴啊,終於輪到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