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弟弟有了電子手表,我跟爸媽說我也想要。
爸媽答應考進全班前三就給買,於是我玩兒命從倒數幹到全班第二。
可電子手表買回來第二天,就不見了。
我被爸媽男女混合雙打,從此失去了提要求的權力。
因為無論我要什麼,爸媽都會反複提起這件事:
“你弟弟的電子手表買了三塊,到現在還全部好端端地在櫃子裏。”
“那麼貴的東西你說丟就丟,你還敢要別的?”
我懊悔內疚了20年,成長為一個配得感很低的人。
直到後來幫爸媽搬家。
我在舊紙盒裏,翻出了已經泛黃的電子手表退貨憑證。
我打電話給正在弟弟出租房,幫他收拾東西的爸媽。
“不用搬了。”
“那套房子,我已經退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