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媽媽早戀的汙點。
6歲就被扔在出租屋自生自滅,每月隻給200元。
十三歲生日,我求她陪我吃碗麵。
她拿出卷尺量我身高:“歲歲,想索取不屬於你的東西,總要付出代價。”
“163厘米,就給1630陪伴費。”
我撿廢品也還不起,隻能一次又一次打欠條。
她卻給名正言順的小女兒,包下了一整座遊樂場放煙花。
十二年後,小女兒騙光她所有養老錢。
又因仙人跳敲詐被判十年。
媽媽摔斷腿哭著求我回家陪陪她。
我歎了口氣:
“媽,想索取不屬於你的東西,總要付出代價。”
"您今年58歲,那每陪您吃一頓飯,就收5800吧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