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的規矩說出來別人都當我在開玩笑。
天才不如笨蛋,小的要讓著大的。
偏偏我既是小的,又是那個天才。
我姐花錢進重點高中,最後考個二本,每月生活費三千。
我自己努力考上985,每月生活費三百,超一分都不多給。
我爸說:“你姐腦子不好使,以後掙錢肯定沒你多,現在家裏多給她點也是應該的。”
一周前,我爸意外去世。
我請假三天忙前忙後被扣五百工資,姐姐找借口不來去夏威夷海灘衝浪。
偷翻遺囑才發現,我爸死後財產都歸我姐,我一分沒有。
我忍無可忍去做了親子鑒定。
結果出乎預料。
我是爸媽親生的小孩,姐姐不是。
既然連血緣都換不來公道,那我就用法律把自己應得的全都拿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