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七年,我從沒收到過陸沉的生日蛋糕。
隻因戀愛時他就說:
“我這人沒有儀式感,連自己生日都不過,你也別跟我計較這些。”
我信了。
今天是我三十歲生日。
我特意在客廳的掛曆上,把今天用紅筆圈了起來。
畫了三圈,紅墨水透到了下一頁。
他出門前還揉了揉我的頭發,笑著說:
“今晚回來陪你吃飯。”
晚上十一點,他還是沒回來。
我點開他的朋友圈,一分鐘前剛更新。
照片裏,他端著一個插滿蠟燭的草莓蛋糕。
旁邊是個比個耶的女孩,底下評論是:
“感謝陸哥給我買的生日蛋糕!大叔戴生日帽真可愛!”
那是公司新來的實習生,平時總愛勾著男同事的脖子稱兄道弟。
我點了個讚,確實該慶祝。
慶祝我三十歲生日。
也慶祝我終於決定離開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