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四點半,我像往常一樣去幼兒園接女兒。
新來的蘇老師卻擋在教室門口,笑著對我說:
"林女士,不好意思,你不在朵朵的接送名單上了。"
我以為搞錯了,可她拿出一張表,我的名字被一道黑線劃掉了。
簽字的人,是我老公程越。
我透過玻璃窗看見女兒坐在教室角落,小臉上掛著淚,書包緊緊抱在懷裏。
她看到我,立刻撲過來拍玻璃:"媽媽!媽媽!"
我伸手去推門,卻被蘇薇一把擋住。
"沒有授權,不能接走孩子。這是規定。"
我往女兒手腕上一看,渾身的血涼了半截——
一圈青紫色的指痕,五個手指頭的位置清清楚楚。
我衝進去抱住她,她趴在我胸口,聲音小得像蚊子:
"媽媽......蘇老師打我......"
我氣急,撥通了程越的電話。
可他趕到幼兒園時,卻當著所有人的麵,掏出一份離婚起訴書和一張法院的臨時撫養權裁定。
上麵寫著:母親情緒不穩定,有暴力傾向,不適宜撫養。
我終於明白了。
今天的一切,都是他設好的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