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之後,我主動提出和女兒一家住,幫他們帶孫子。
沒想到剛住了一個月,女兒就找我談話。
“媽,你和婆婆都住我們家,但婆婆今年60歲,讓我們退稅省了好幾千。”
“你才55,又不工作,總不能白吃白喝,沒有一點貢獻吧。”
“反正你的養老金沒地方花,給我們就當抵房租了。”
我愣住了,這棟房子是當年我出錢給女兒買的婚房,就連房貸也是我在還。
此刻卻我像個租客,被要求交房租才能住進自己買的房子。
我什麼都沒說,轉身回房翻出了房產證。
三天後,我搬離房子,女兒卻崩潰給我打電話:
“媽,你怎麼能賣我的房子,一群人闖進來說他們是房主,要趕我們出去!”
我淡聲回應:“房子是我買的,我想賣就賣,想繼續住就先結清這十年的房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