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天生是討好型人格,閻王嫌這樣太過無趣,把我發配到人間曆練。
五歲那年,養父罵我做的飯狗都不吃。
為討好狗友們,我偷走全村的臘肉給它們加餐。
村民們衝到養父家討說法,而我則和狗狗們站在一起汪汪叫。
十五歲那年,養母為五千塊錢把我賣給王瘸子。
當晚,王瘸子奸笑著撕碎我的衣服說要玩火。
我不顧一切爬起來,點著了整間房子,隻為讓他玩個夠。
我用盡全力討好,但不知為何,所有人都躲著我。
直到我被發現是京圈財閥走失多年的真千金。
為討好假千金落雪晴,我顫抖著遞上親手做的轉運鏈。
她含笑接過,卻在我耳邊惡狠狠地說:
“這破東西也好意思送?你還不如把它吃了,省得礙眼。”
聽到如此明確的要求,我欣喜若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