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閨蜜死了,死在我懷裏。
她被親媽挖走了一顆腎,抽了三年的血,隻為給那個女人親生的兒子續命。
我到現在都記得她斷氣前的樣子,瘦得像張紙,攥著我的手,指甲都是青的。
她求我別報警,別去找她媽,說自己本來就是那女人被人糟蹋生下的東西,恨她是應該的。
她說,念念,我不想媽媽連我死了都還討厭我。
我紅著眼睛應下了。
一個月後,一個渾身珠光寶氣的女人出現在我家門口。
她捂著鼻子跨過門檻,連眼皮都沒抬一下,開口就是:
"林小滿呢?子軒複發了,這次需要她的骨髓。"
我擱下手裏糊了一半的紙紮,慢慢站起來,衝她笑了笑。
"要骨髓啊?行啊,在後山那片山茶花底下,得麻煩您自己刨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