隻因我拒絕了公司保潔阿姨申請的1000萬補助金,她竟然一紙訴狀把我告了。
法庭上,她聲淚俱下地指控我:
“要不是四十年前你靠著家裏的關係,頂替了我上大學的名額?我怎麼可能會落到今天這個地步?”
“你每日看著我在你的公司,為了兩千塊累死累活,你的良心真的不會痛嗎?”
見我不為所動地坐在被告席上,她流著淚、顫抖地拿出一張病危通知書:
“如今你事業有成,身家千萬,我隻求你拿出一部分錢,救救我的兒子,我這麼做過分嗎?”
觀眾席上的人怒火中燒,恨不得當場打死我,為民除害。
【她簡直不是人,這是在逼人去死!】
【要不是頂替了別人的學曆,她根本不可能開公司賺大錢!】
【絕不能讓這種人渣逍遙法外!法官,必須讓她牢底坐穿!】
聽到這些話,我隻覺好笑。
她說我四十年前頂替了她的大學名額。
可四十年前我還沒有出生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