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媳考上法院公務員的第一天,在飯桌上給我立了三條規矩。
"第一,以後家裏的好菜我先動筷子,我不來你們誰也不許動。"
"第二,我的工作製服您別碰,弄臟了您賠不起。"
"第三,別對外人說您是我婆婆,我丟不起這人。"
說著,她就拿起筷子,敲掉了我正給小寶剝著的蝦。
"還有就是,以後來我們家!飯菜自己帶,每次都吃我們的喝我們的,要不要點臉了!"
我辛辛苦苦做了一桌子海鮮大餐,連一口熱湯都沒喝上。
我強壓著怒火看向兒子,他卻裝作沒聽見,低頭扒拉著碗裏的白米飯。
我突然覺得這些年的付出簡直像個笑話。
但她好像不知道,現任的法院院長是我曾經的學生。
既然她嫌我丟人,那這份工作,她也別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