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那天,我被一輛電動車撞飛。
醒來後,每個人頭頂都多了一行字。
護士:【27歲,八年後,乳腺癌。】
我拿起手機,通訊錄第一個就是前夫方毅。
猶豫了一秒,我點開他朋友圈。
最新一條,他和新女友在馬爾代夫,配文“餘生有你”。
定位顯示,三小時前發的。
而我們的離婚證昨天才辦的。
女兒發來語音:“媽媽,爸爸說我以後不能去他新家了,阿姨不喜歡小孩。”
我攥著手機去接女兒,在小區門口撞見了前婆婆。
她頭頂寫著:【62歲,三個月後,煤氣中毒。】
她一見我就罵:“掃把星!早該把你趕走!”
“我兒子新女朋友家裏三套房,你算什麼東西?”
我看了一眼她頭頂的字,把打好的那條提醒短信,一字一字刪掉了。
然後我牽起女兒的手。
“走,媽媽帶你吃火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