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前,女兒總說我限製了她的自由。
18歲生日當天一個人去跳傘,最後屍骨無存。
我依舊每天給她的手機發消息,不忍注銷她的身份。
又一年兒童節,我成立的慈善基金會在福利院做宣傳。
講話前我給女兒葉新月發去短信:
【囡囡,媽媽現在努力幫助這些和你一樣的孩子,你是不是也能少恨媽媽一點?】
下台時,我突然在下麵看到了一個和女兒八分像的孩子。
心裏頓時一緊。
DNA鑒定報告出來後,我將八歲的孫女帶了回去。
次日去警局注銷了戶口,並給女兒又發了一條短信:
【囡囡,媽領養了一個孩子。媽老了,你也走了,以後這幾百萬就留給她,總要有人給咱倆祭拜擦碑不是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