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弟出生那年,我從爸媽的掌上明珠變成了透明人。
曾經我被蚊子咬紅手臂,媽媽愧疚得一夜未眠。
可後來弟弟將開水打翻,燙得我背上全是水泡,
媽媽卻隻顧讓弟弟不要自責。
十七歲那年,家中意外起火,爸媽更是第一時間抱著弟弟衝出門。
而我被遺忘在家,險些被燒死,爸媽才想起還有一個女兒。
最後我被搶救過來,腹部卻多了一道十厘米的傷口。
爸媽握住我的手,含淚解釋弟弟檢查出尿毒症,擅自將我的一顆腎給了他。
看見他們眼底失而複得的驚喜和感激,我以為付出就能換來愛。
果然十八歲這年的元宵節。
媽媽將第一個湯圓給了我。
我驚喜抬頭,卻隻見她眼裏明晃晃的算計。
“招娣,你弟弟隻有一顆腎,要是還沒房肯定娶不到老婆。如今你十八歲,正好。
嫁出去,彩禮補貼給他買房。”
爸爸也難得地用正眼瞧我。
“彩禮錢已經收了,明天你就嫁過去。”
指腹被碗沿燙得發紅,淚水滾落進湯中。
這一刻,我終於明白。
爸媽不是看不見我,而是真的不愛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