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看中了市中心的一套學區房,非要買下來給妹妹當嫁妝,卻讓我去交錢。
她遞給我幾張手寫的欠條:“這是你爸早年放貸別人欠他的錢,討回來正好抵扣房款。”
我托關係打聽了一下,爸爸當年幹的是違法的事,欠條就是個笑話。
但我還是默默刷爆信用卡,墊付了首付把合同簽了。
直到聽見妹妹在親戚來時陰陽怪氣:
“姐姐可真會做賬,媽給她那麼多的欠條去抵房款,她居然還不交全款。”
“估計是把要回來的錢全塞自己腰包了,家賊難防啊。”
媽媽不僅不澄清,還跟著附和:
“我那張幾張欠條多值錢啊,大閨女肯定偷昧我幾百萬呢。”
我心中冷笑,這些年我包攬了家裏的醫療費、生活費,花了不下五十萬。
卻換來一個“做假賬偷親媽錢”的罪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