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審很快駁回了媽媽的上訴。
法院維持原判。
四十一萬的不當得利,加上妹妹賠償的六萬八,總共四十七萬八千元。
執行通知書送到媽媽手上的那天,她沒有再打電話給我。
聽三姨說,她收到通知書後一句話沒說,坐在客廳裏發了一整天的呆。
妹妹那邊更慘。
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,銀行卡裏隻有幾千塊。
六萬八的賠償金,她分期三年都不一定還得上。
陳浩哲走了之後,她又談了一個對象,是個開奶茶店的小老板。
但網上那篇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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