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下來得比我預想的快。
蘇甜甜的誣告行為成立,賠償我停職期間的工資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,共計六萬八千元。
媽媽私自轉走我銀行存款的行為成立,返還三千二百元。
至於那八十七萬的家庭開支,法官做了區分——其中屬於贍養義務範圍內的部分不予支持,但超出合理贍養標準的部分,共計四十一萬元,認定為不當得利,媽媽應予返還。
四十一萬。
雖然不是全部,但法律給了我一個公道。
判決下來後的第二天,事情上了本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