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民政局門口看到我的未婚夫。
他握著另一個女人的手。那女人穿著碎花裙,風一吹,裙擺貼在小腿上,能看見青色的血管。小腿細得像兩根筷子。
她抬頭看他的眼神我見過。
在急診室,在那些盯著天花板、等著什麼人來的病人眼睛裏。
後來他告訴我,她是他前女友,白血病,沒幾個月了。想結一次婚再走。他說就幾天,她走了他就回來。
我見過太多人走的時候眼睛還睜著。所以我說好。
然後我感冒了。在花園裏打了個噴嚏。他推了我一把,我摔在地上,手掌破了皮。血滲出來,一滴,一滴。
可我心裏有個聲音在喊:我也想被保護!我摔在地上也會疼!
沒人聽見。
後來她找到骨髓,可以活了。手術那天,她把離婚協議遞給他。我把協議撕了。“你好好活著。”我說。
然後我走了。
很多年後我收到一張紙條:“那套樣板間,我還沒改完。她想要什麼來著?”
他忘了。我說過,我想要能看見樹的窗戶。
我想要的不多。就是一個心裏隻有我的人。一個不用我懂事、不用我成全的人。
他永遠不會知道。
而我?
我過得還行。
好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