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歲那年,離婚的媽媽帶我寄住在舅舅家。
隻因表弟誣陷我碰壞了他的玩具車,舅舅就抓著我的頭發,把我往牆上撞。
逼著我給表弟磕頭道歉。
媽媽在一旁哭著哀求,甚至交出了姥姥留給她的唯一遺物。
舅舅這才鬆開了我。
從那以後,不僅我的額頭落下了永久性的疤痕。
院裏的大人也總笑著喊我野丫頭。
學校的孩子跟著表弟叫我醜八怪。
舅媽也整日罵我是拖油瓶。
那段日子,我連房間都不敢出。
直到表弟幸災樂禍告訴我,玩具車是他自己弄壞的。
他們這麼做,隻是想名正言順的拿走媽媽手裏的金手鐲。
媽媽再也忍不下去,帶著我離開了舅舅家。
拚了命供我念書,發誓要讓我出人頭地,再也不任人欺負。
二十年過去,表弟因賭博被打斷雙腿,躺在床上等著舅舅賺錢治病。
而我成了市安監局的執法隊長,手握督查職權,管著轄區內所有經營商戶的安全規範。
大年三十,轄區內明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我帶隊巡查,一眼就看到了忙前忙後的舅舅。
他支著攤子無資質售賣煙花炮竹,貨品亂堆亂放,旁邊就是柴草垛,連基本的消防器材都沒有。
他沒認出我,隻看見我身上的製服,便諂媚地往我手裏塞錢:
“同誌,行行好放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