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年元宵節,我和姐姐都會抽簽。 抽中的人,需要互相幫忙養對方的孩子一年。 至於沒抽中的人,則需要照顧爸媽。 這是我們一開始就說好的。 可讓我沒有想到的是,連著十年都是我抽中。 期間我想要打破約定,姐姐卻將我賭了回去: “晴晴,我知道你心裏不舒服,但你照顧我的兩個孩子,我照顧爸媽,其實是公平的啊!” “再說了,孩子都這麼大了,也懂事了,平常也可以幫你做些什麼。” “這是我們一開始就商量好的,你不會是後悔了吧?” 直到第十一年,我看著再次抽中的簽。 直接掰成兩半,抵在她兩個孩子的脖子上。 語氣發狠的問道: “你確定還要我繼續幫你養孩子?你就不怕我做點什麼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