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零年代,臨近春節時的車站格外擁堵。
眼看要趕不上唯一一班回老家的綠皮火車,
我擠過人群,掏出軍屬證和結婚證,準備走優先通道。
可窗口的票務員接過證件匆匆掃了一眼後,麵色嚴肅:
“同誌,偽造證件是違法行為,要坐牢的。”
我急忙解釋:
“怎麼可能?同誌,你看仔細了!”
“我丈夫是劉春生,咱們縣新軍區第十八墾荒團的團長!”
她卻對我翻了個白眼,搖鈴喚來乘警:
“半個小時前,劉首長攜夫人上火車也是我接待的。”
“站長親自相送,絕對不會搞錯。”
一旁年紀大點的票務員也偏過頭來,笑著打趣:
“劉首長每年臘月二十七,都會從我們站坐車陪夫人回去探親,今年是第六年了。”
“你造假也不提前打聽一下?”
我當場愣住。
讓我連續六年一個人坐著綠皮火車、往返兩千八百公裏,
回去替他老房子張羅年節的丈夫,
一直推說的“要緊事”,居然是這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