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結婚時我收了五十萬彩禮,答應十八萬八的嫁妝連同彩禮一並給她。
後來丈夫病重,我隻給了嫁妝,外加一張五十萬的欠條,承諾給她每個月六千的利息。
結果不到兩個月,丈夫不治身亡,我直接反悔,連一分錢都不給她。
她哭著鬧著說我冷血無情,拿著欠條,一紙訴狀將我告上法庭,結果被法院駁回無效。
“我知道這麼多年你始終喜歡的是姐姐,根本就不喜歡我!”
“可我是你的親女兒,你為什麼要對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人這麼好,她死了還常常掛念著她。”
“現在連屬於我的錢都不還給我。”她痛哭流涕,滿眼失望。
我隻笑了下,平靜地撥打了報警電話。
養你這麼大,敢跟我要彩禮?去監獄懺悔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