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說我身為長女,因德才兼備,做弟弟妹妹的完美榜樣。
他們一旦犯錯,就是我未能以身作則,必須為他們的錯誤買單。
於是,弟弟打碎了奶奶的玉鐲,我替他跪在祠堂火炭上挨了一夜的訓斥。
妹妹偷拿外婆的養老錢,我替她挨了爸爸三十抽皮鞭。
後來弟弟和精神小妹相戀,妹妹與校外黃毛私奔。
被找回時,妹妹已經懷有生孕,生產在即;弟弟為討女友歡心參與鬥毆,鋃鐺入獄。
家裏亂作一團,爸媽既要重金保釋弟弟,又要湊錢為妹妹打胎。
走投無路之際,他們二人竟異口同聲推責:
“那筆錢是姐姐給我們的!”
“她嫌棄我們礙事,拿錢讓我們出去玩,我們這才被人蒙騙!”
不容我解釋,爸媽冷臉斥責,搶走我的銀行卡:
“都是因為你沒教好他們,你必須為這件事負責!”
可爸媽不知道。
那筆錢,是我確診絕症後。
拚盡全力攢下的唯一救命錢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