抱著剛滿月的兒子,我去社保局申請亡夫的工亡撫恤金。
辦事員掃了一眼我懷裏剛滿月的嬰兒,又瞥了眼丈夫那張三年前就已泛黃的工亡認定書,嘴角撇著冷笑:“這錢領不了。”
“為什麼?法律規定供養親屬可以領取。”我壓著火問。
“你丈夫都殉職三年了,這孩子才出生?”她漫不經心地轉著筆,眼皮都未抬,“誰知道是不是你在外麵偷人生的,想來騙國家的錢?”
我深吸一口氣,從包裏掏出用材料,拍在桌上:“這是醫院的冷凍胚胎移植記錄、DNA親子鑒定和法院的生育許可判決,所有手續齊全合法,你核對一下。”
她卻身子往後一靠,嗤笑道:
“我需要看嗎?法律規定那叫‘遺腹子’,得是他死的時候在你肚子裏的才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