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十八歲生日那天,我渾身臟汙、衣不蔽體衝進宴會現場。
當眾跪下去抱住她的腿,癡傻地咧嘴笑。
“小鈴鐺!媽媽終於找到你了!”
女兒卻滿臉嫌惡地踹開我。
不光讓保安把我拖出去打到吐血。
還用高跟鞋踩著我的臉怒罵。
“哪裏來的瘋婆子,也配跟我攀親戚?!”
“如果你真是那個拋棄我的賤女人,就趕緊去死,別來礙我的眼!”
癡傻後我忘了很多事。
隻記得身邊帶著一個破舊的筆記本。
上麵寫著,隻要達成了這些心願。
女兒就會原諒我。
我似懂非懂,流著口水點頭。
“如果這是小鈴鐺的心願,媽媽會做到的。”
我顧不上渾身的劇痛,用手指蘸著傷口處的鮮血。
在筆記本上一筆一劃、歪歪扭扭寫下幾個字。
小鈴鐺的第七個心願。
——讓我去死。
可是當我真的完成所有心願後。
女兒卻悔瘋了,泣不成聲求我原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