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救未婚夫小青梅的時候,我媽成了對方手裏的人質。
隊長未婚夫一槍擊斃了媽媽。
事後他紅著眼抱著我解釋:“當時嶽母想要推小薇出去引發暴亂,我別無選擇。”
“我會說服小薇不要曝光嶽母,盡量保住她的身後名。”
我無法相信,卻在一次次查到的鐵證下不得不認。
巨大的痛苦磨滅了我求生的欲望。
又一次割破手腕時,聽見沈難陳在書房冷笑。
“她明知道小薇從小沒有媽媽,還在小薇麵前炫耀母女情深,活該被我懲罰。”
“我隻不過換掉了所有證據而已,讓小薇出氣。”
意識消逝時,我才明白媽媽是被冤枉的。
再次睜眼,我直接帶著媽媽砸了三家金店,親手將媽媽送進警局。
本為這次再也不會有任何意外。
但沈難陳還是擊斃了一個中年女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