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眼撞破老公和秘書赤身交纏的那天,我沒哭沒鬧。
而是連夜整理了300頁出軌PPT,一股腦發上了老公在的所有群裏。
當晚,秘書就在群裏給我道了歉,【紀太太!對不起!都是我一個人的錯!】
【是我單方麵暗戀紀總!跟紀總沒關係!我這就辭職!】
可我沒等來她真的辭職,而是等來了老公給我發的律師函。
老公以我損害了他和秘書的名譽權,將我告上了法庭。
法官當場宣判我罪名成立,勒令我在公眾平台給老公和秘書連續道歉15天。
法庭外,老公摟著秘書的腰,厭惡的對我說道:“你不是很喜歡讓人道歉嗎?那你道個夠啊!”
“如果15天後若箋這口氣還沒消,那我就繼續告!”
可為什麼,後來我才道歉第三天,他就哭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