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到大,我都是家裏的罪人。
十歲那年,家裏發生火災,爸爸被當場燒死。
弟弟全身也多處燒傷,變得麵目全非。
而媽媽一口咬定,是我忘拔吹風機導致的起火。
當場扇了我幾巴掌,朝我怒喊,“你個喪門星,怎麼死的不是你,怎麼被燒成怪物的不是你!”
都怪你,是你害死你爸,毀了你弟,毀了這個家,你這輩子都別想我原諒你!”
聞言我沒哭,也沒法辯解。
但我知道,我的人生徹底完了。
後來為了贖罪,我不敢花家裏一分錢,不敢吃家裏一塊肉。
大學也是貸款上的
畢業後更是每月固定,將一半工資打回家,給弟弟做治療。
可這十幾年裏,媽媽從沒給過我好臉色。
直到這次除夕,媽媽打電話過來,第一次笑著跟我說。
“你弟弟要娶媳婦了,你趕緊回來。”
“你贖罪的時候到了!”
聞言,我以為她是原諒我了,想讓我出錢,給弟弟辦婚禮。
可等我帶著全部積蓄跟禮物,趕回家後。
迎接我的,卻是一個流著哈喇子的傻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