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是市重點中學的教導主任,有一套“大義滅親”的教育理念。
別的同學遲到,我媽溫和地笑著說:“住得遠吧?下次注意,快進去早讀。”
輪到我因為低血糖晚到了兩分鐘,她卻罰我在國旗下站了一上午。
“你是教導主任的女兒,必須比別人更守規矩。”
班裏有人違紀,我媽不僅不叫家長,還替他們隱瞞,以此博得“開明、仁慈”的美名。
可回到家,她卻因為我沒向她問好,就指責我目無尊長。
逼我寫五千字檢討貼在學校宣傳欄,隻為了樹立她“六親不認、嚴抓校風”的威信。
她常在全校大會上激昂地說道:“我連親生女兒都罰得最重,對你們已經是法外開恩了。”
十八歲那年,我因為出門急,忘帶了校徽。
正值上級領導視察,我媽瞬間變了臉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