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女友林蔓患有罕見眼病,間歇式失明。
為了給她治病,我賣掉父母留下的房子和車,甚至簽下高利貸,把她送到美國最頂尖的眼科醫院。
在美國,我一天打四份工,淩晨去屠宰場分揀肉類,白天在建築工地扛鋼筋,晚上去中餐廳後廚洗堆積如山的碗盤。
一天,林蔓的主治醫生告訴我,她的病情惡化,需要一種尚未上市的基因藥劑,一針二十萬,三天內必須交齊。
我盤點著手上的錢,還差五千美元。
那天晚上,我在貧民窟的黑診所,抽了800毫升血,換了三千美元。
當我把賣血湊齊的錢轉給醫生的那天,聽到了她和閨蜜打電話。
“蔓蔓,你一個首富千金,還要陪陳默那個泥腿子玩多久?”
“你那個間歇性失明,是為了飛來紐約見高詮而編的借口吧?”
“現在高詮都同意和你在一起了,你什麼時候踹了那傻子?”
林蔓的聲音透著幾分漫不經心,“急什麼。他愛我愛的連命都能掏出來,多有趣。”
我站在門外,握著艾滋病確診單,指尖冰涼。
原來我賭上性命的付出,在她眼裏隻是消遣無聊的遊戲。
可惜啊,林蔓。
遊戲該結束了。
因為我已經沒有命,再奉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