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去外地出差,也就走了七天。
推開家門,家裏張燈結彩。
我的竹馬未婚夫單膝跪地,手裏舉著那枚我挑了一個月的鑽戒。
坐在沙發上的準嶽父嶽母,也就是我的親生父母,滿臉欣慰,眼含熱淚。
唯一不對勁的是,被求婚的人不是我。
是我家資助的那個貧困生,林柔。
我衝上去質問,卻結結實實挨了親媽一巴掌。
她指著我的鼻子罵:“哪來的瘋婆子,敢壞我女兒的好事!”
未婚夫更是冷眼看我,像看一坨垃圾:“保安!把這人扔出去!”
被丟在大街上,我才想起來。
我有種特質,隻要離開幾天,所有人都會忘記我的存在。
哪怕是至親。
既然你們都不記得我了。
那我要是做點什麼出格的事,應該也不用負責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