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大山裏被解救回來的第三年。
媽媽又有一條金項鏈不見了。
她揪著我的頭發,把我扔出家門。
讓我跪在大雨裏,一邊扇自己巴掌,一邊罵自己是小偷。
不交出金項鏈,就不準回家。
直到15天後,爸媽和養妹團年飯時。
電視上突然插播一則新聞。
本市發現了一起惡性殺人碎屍案,死者為女性,18到20歲。
凶手作案手法極其殘忍,懷疑為仇殺,呼籲廣大市民提供線索。
媽媽呸了一聲:
“真晦氣!大過年的放這種新聞!”
“肯定又是那種不檢點的女人,跟男人亂搞出了事,死了活該!”
說著,她似乎想到了什麼。
把我從黑名單拉了出來。
“方月,你再不承認錯誤,你就永遠別回來!”
放心吧媽媽,我不會再回來打擾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