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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從大山裏被解救回來的第三年。

媽媽又有一條金項鏈不見了。

她滿臉恨鐵不成鋼地揪著我的頭發,把我扔出家門。

讓我跪在大雨裏,一邊扇自己巴掌,一邊罵自己是小偷。

不交出金項鏈,就不準回家。

直到5天後,爸媽和養妹團年飯時。

電視上突然插播一則新聞。

本市發現了一起惡性殺人碎屍案,死者為女性,18到20歲。

凶手作案手法極其殘忍,懷疑為仇殺,呼籲廣大市民提供線索。

媽媽呸了一聲:

“真晦氣!大過年的放這種新聞!”

“肯定又是那種不檢點的女人,跟男人亂搞出了事,死了活該!”

說著,她似乎想到了什麼。

把我從黑名單拉了出來。

“方月,你再不承認錯誤,你就永遠別回來!”

放心吧媽媽,我不會再回來打擾你們一家三口了。

因為我已經死了。

那具碎屍,就是我。

......

方蘭夾了一塊紅燒肉到媽媽碗裏,溫聲勸慰:

“媽媽,別生氣了,姐姐可能是一時糊塗,才偷了你的金項鏈離家出走的......”

說到金項鏈,媽媽火氣蹭地上湧:

“一時糊塗?我看她是從根上都壞透了!”

“被人販子養了8年,學了一身的壞毛病,偷雞摸狗,撒謊成性,心思惡毒!都回來3年了,還改不掉!”

“一點不如我的寶貝蘭蘭乖巧懂事。”

她聲音越來越大:

“我當初就不該把她接回來!還不如讓她死在人販子手裏!”

我飄在空中,無聲地辯駁:

“媽媽,我沒有偷你的金項鏈......”

隻可惜,她聽不見。

這時,電視上放出打了馬賽克的碎屍照片。

一截斷肢的手臂上,一個圓形的疤痕十分顯眼。

像是煙頭燙傷留下的。

我爸扶了扶眼鏡,指著電視屏幕:

“你們快看,那個疤......像不像方月身上的?”

媽媽瞥了一眼,冷哼一聲:

“那種不檢點的女人,有一樣的疤有什麼好奇怪的。”

“要真死的是她就好了,活著也是給我們丟臉!”

雖然我已經變成了靈魂。

但媽媽的話,依然讓我痛得仿佛靈魂都要被撕裂。

8歲那年,媽媽帶我去公園玩時,被人販子迷暈帶走,把我賣到大山,給一個傻子當童養媳。

整整8年,我住豬圈,吃野菜,每天幹不完的活,挨不完的打。

養父是個酒鬼,喝醉了就打我,拿煙頭燙我。

我手臂上密密麻麻的,全是煙頭燙的疤。

直到16歲那年,警方搗毀了一個拐賣婦女兒童的團夥,我作為受害者被解救出來。

警察帶我回家時,爸媽抱著瘦得皮包骨的我痛哭,說一定要好好補償我。

他們摸著我手臂上密密麻麻的煙疤,發誓不管花多少錢,都要給我治好。

可第二天,一切都變了。

養妹方蘭手臂上出現了一塊紅痕。

她哭著對媽媽說,我怪她霸占了我的位置,搶走了爸爸媽媽。

所以趁她睡覺的時候用煙頭燙她。

媽媽不顧我的解釋,一巴掌把我扇得耳朵嗡嗡響:

“果然是人販子養大的,心腸這麼惡毒!”

她說,方蘭沒有爸爸媽媽,很可憐。

在我不在的8年,是她代替我,陪伴在爸媽身邊。

我要一輩子記她的恩情。

不能仗著我是親生的,就欺負她。

她永遠是他們的女兒。

如果我敢欺負她,就把我送回大山裏去。

那一天,我找到了心心念念的家。

可是,卻沒有找回我的爸爸媽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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