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歲生日當天,我在眾目睽睽之下以故意殺人的罪名被捕入獄。
法庭上,三個哥哥紅著眼,聲嘶力竭地朝我怒吼。
“顧鳶!你這個畜生,竟然害死了奶奶!該死的應該是你!”
“不!”我神情恍惚,不停搖頭辯解,“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!”
可下一秒,一段我將奶奶殘忍推下樓的監控愕然出現。
就這樣,法官一槌定音,我被判了十年。
直到第九年,我減刑出獄,第一件事就是回家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可當我打開門,看到別墅裏那個和我九分相似。
正穿著我的衣服,住著我的房間,叫我的哥哥們為哥哥的女孩時。
一切都說不出口了。
我白著臉,情不自禁將手裏的東西藏在了背後。
一份,是證明我清白的文件。
另一份,是我急性白血病的診斷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