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是個離婚律師,從小給我灌輸最多的一句話就是:“凡事都要講證據。”
別人出門帶化妝包,我的包裏常備錄音筆和便攜式攝像頭。
別人吵架靠嗓門,我吵架直接上邏輯閉環和證據鏈條。
隻可惜,從小到大,沒有人陷害我。
直到上大學,我的漂亮舍友,非說自己胳肢窩是奶糖味的。
我讓她拿出證據。
她把胳膊一抬,“你自己聞啊,這就是證據!”
我默默掏出新買的便攜式氣味檢測儀,對著她掃了一下。
儀器冰冷的電子音響起:“主要成分為汗液,未檢測到糖類揮發物。”
她當場氣得臉都綠了,好幾天沒理我。
剛拿出來的證據就這麼用完了,我很泄氣。
就當我以為再也用不到我一直奉行的理念時。
舍友那瓶限量版香水不翼而飛,而我的衣櫃裏卻飄出了同款香氣。
她哭著把宿管和同學都叫了過來,指著我吼:“是她偷的!她嫉妒我,從一開始就覬覦我的味道!”
在所有人鄙夷的目光中,我興奮的掏出了櫃子的針孔攝像機。
“快,快說說我嫉妒你的證據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