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驕縱的千金小姐,我在追星上花了近八位數。
爸媽得知後大發雷霆也禁止我再花錢。
我最後用癌症“騙”他們給我一百萬要治療。
他們不給,我就鬧:“不給我錢我就隨便在街上隨便找一個男的!哪個男的要我我就給他當媳婦!”
所以二十歲的我直接清大退學,跟陌生男人私奔了。
這一別就是三年。
三年後的我在大街上發傳單。
被光鮮亮麗的妹妹撞見。
她嗤笑:“姐姐怎麼混得這幅德行,回傅家當保姆都不至於一個月四五千。”
我:“真的嗎?一個月多少。”
妹妹愣了又笑:“畢竟你也是我姐姐!我一個月給你兩萬。”
我點點頭:“好,那我去你家打工。”
我就差兩萬給我和我死去的男人買聯排墓地。
我的複發的胰腺癌應該還能撐一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