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見溫以辰那天,他正被人按在巷子裏討債。
我替他清了五十萬的債,成了他的金主。
親一口一千,抱一下五千,陪一晚,十萬。
這是我給他的明碼標價。
圈裏人都笑我用錢買真心,嘲諷我可憐。
我卻無所謂道:“我樂意。”
直到親生父母找上門,告訴我是被豪門抱錯的假千金。
養父母火速將財產轉到弟弟名下,連夜把我打發到鄉下。
離開前,我還是去了溫以辰常去的酒吧。
卻在包間外,聽到了他朋友的調侃。
“以辰,聽說你那位金主姐姐徹底垮了,這下你能分手了吧?”
“裝了這麼久深情,不容易啊!錢也攢夠了,終於能和你的白月光複合了!”
我指尖微顫,聽見他熟悉的清冷笑意。
“不然呢?難道還要陪她演下去?”
我一怔,輕輕笑出了聲。
幸好隻是演戲,他要是真動了情,我還嫌麻煩。
畢竟,他也隻是替身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