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六歲那年,因為一個漢堡,我弄丟了妹妹。媽媽對我又打又罵。“你為什麼不看好歡歡!你怎麼就那麼饞?趴人家店門口都能看一天!”“不知道歡歡落到人販子手裏會過得多難!”爸爸常把妹妹掛在嘴邊。“但願歡歡還活著,我昨晚夢到她哭著說自己沒有腳,回不了家了。”弟弟問我:“姐,聽說人販子會把小孩抓了賣器官,二姐不會這麼慘吧?”我成了家裏的罪人,活著就是為了贖罪。為了尋找妹妹,我放棄了上大學,拒絕了大公司的穩定工作。我走了很多地方,換了很多崗位。三十歲的我一事無成還患了嚴重的抑鬱症。可當我真的找到妹妹,激動地期待家人團聚時,聽到弟弟嘲諷道:“姐可真蠢,真以為二姐是她弄丟的,一提二姐就能讓她當牛做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