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剛拿下全國遊泳錦標賽冠軍,就遠遠看見一個女人縱身跳橋。
沒有思考,我毫不猶豫紮進水裏救她。
上岸後她哭著跟我傾訴,
說嫖客賴賬,三千塊嫖資一分沒給,還反被搶劫,求我給她轉三萬營養費安慰一下。
我感到莫名其妙,直接拒絕。
這時路過兩名巡邏民警,她忽然大聲尖叫:
“警察同誌,就是他!剛才在水裏以救我之名猥褻我!”
旁邊漸漸圍攏了看熱鬧的人,她越說越激動。
“我本來就夠倒黴了,沒想到遇到這種偽君子!”
“他還穿了泳衣,一看就是故意等在江邊找機會,就想看哪個女孩落水,他就去猥褻!”
“你們一定要抓他,為民除害!”
看著她一口咬定我對她動手動腳,仿佛我是什麼十惡不赦的流氓的樣子,我氣笑了。
光天化日之下訛人,她把監控當擺設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