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我工作起,我媽劉芬就立下規矩,我和哥哥鄔津每月上交三分之二的工資,作為家庭發展金。
她說這筆錢會公平地用在我們倆身上,為我們積攢未來的家業。
八年後,基金攢夠了錢,爸媽給我們一人買了一套房,當作業績獎勵。
我哥的房子在市中心,三室兩廳,精裝修。
交房那天,我哥拿著鑰匙滿心歡喜地去了新家。
我媽則拉著我,來到郊區一座破舊的老破小麵前,將一串生鏽的鑰匙塞給我。
“你哥是男孩,要娶媳婦,房子得好。你是女孩,反正要嫁人,有個窩就行了。”
她又遞給我一本厚厚的賬本,上麵密密麻麻記著我從小到大的花銷,精確到每一根棒棒糖。
“養你到這麼大的錢,就用這套房抵了。從今天起,我們